7月23日上午,李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的庭前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举行。在22日庭前会议后,李家聘请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发布首条微博,将问题焦点放在“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”上,这与该案另一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此前给李某母亲出的“用案中案翻案”主意一脉相承。(见2013年7月23日《法制日报》)
李某等人涉嫌制造的轮奸案大致案情是:今年2月17日晚,李某等人将2名女孩带进一家酒吧包间喝酒,其中1名女孩喝多先退场,女孩杨某喝得不省人事,被李某等带至一宾馆内轮奸。第二天,精神恐慌、身上有伤的杨某到酒吧查询李某等人信息,19日杨某向海淀分局报警,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并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。
今年6月25日,李某的首任代理律师薛振源因“压力过大”请辞,知情人透露的原因是,李某母亲要求他写一公告,声明李某未参与强奸,薛因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无奈请辞。之后,接手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新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则出手不凡。刚一接手,就对外宣布为李某等人做“无罪辩护”。7月10日则发表声明,质疑警方和媒体涉嫌侵犯李某隐私权,为李某等人轮奸行为辩解,并提出要保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,等等。在22日的庭前会议上,“强烈提醒”法庭“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”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。李某则按照律师的主意,在庭前会议上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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